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
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中央编办、监察部27日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每一位知情者,都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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