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医患纠纷已经是医院最头疼的问题。推行“医疗责任险”则被业界看作化解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途径之一,2000年至今,南京、无锡、苏州等地医院先后“试水”,但结果却是“叫好不叫座”,医患纠纷的“顽症”并未消除。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有关部门文件,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出较完善的新的医疗责任险框架,年底前4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实施,并明确设立一个权威的中间调解组织,患者的所有纠纷均“包”给它处理。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周将会同省保监局商讨具体的实施细则,以解决此前推行中遇阻的一些难题。
遇医患纠纷患者该找谁
据了解,2002年江苏省1500余家各类医院便投入近10亿元试行“医疗责任险”,但并没有降低医院的“风险”。
“我们投保的初衷,是想把纠纷转给保险公司处理,患者直接找他们,不要到医院来。可后来发现我们仍没从医患纠纷的烦恼中解脱,出了事情患者还是找我们而不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愿处理,这是我们最头疼的。”中大医院一名科室主任说,2002年时医院与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医疗责任险协议,以单位名义为近800名医生和护士投保,到第二年协议停止,原因便在这里。
这与省卫生厅今年初在无锡、苏州等地调研的结果相符。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说,病人不买保险公司的账,直接找医院讨说法的症结是缺少一个权威的调解组织,其公正性能让患者认可。
新的医疗责任险最大亮点也在于此:成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介于医院、保险公司、患者之间,除了医疗、保险专业人员,还有公安、司法等相关的专家参与,运行费用从保险费率中出,发生医患纠纷后任何一方只要提出要求,都要立即派人调查处理。也就是说,今后患者遇到纠纷直接找这个中间组织,由它负责跟医院调查、协商,跟保险公司理赔等。到那个时候患者如何向这个中间组织求助,以及要履行哪些手续,具体怎么操作,下周有关部门将商讨实施办法。
医院和医生所缴保险费会否转嫁患者
推行医疗责任险一个目的是强化医院和医生的责任。记者了解到,此前,参与试点的医院基本上由医院包干或垫付,医生并不要掏钱。但根据新下发的这个文件,保险费不会完全跟医院挂钩,医生也要掏一部分。现在的难点在于,医院和医生各自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还有,同一医院之间,不同科室的医生面临的风险不同,那么科室之间缴费比例也有较大差别,这些怎么界定,都需要拟定一个实施细则出来。
对于患者而言,更多的疑虑在于,医生或者医院多支出的保险费,会不会最终转嫁到自己头上。尽管这回新文件规定,医院承担的那部分保险费,要纳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为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可省卫生厅有关人士承认,要避免由此而给患者增加的负担确实很难,还要加紧拿出监管办法来。
二级以上公办医院都要投保
“以前每年是收20万的保费,赔30万、50万,哪赔得起?”昨日,在无锡试点的阳光财险无锡支公司副总沈晓明告诉记者,医疗责任保险并不是新生事物,比如无锡,最早1997年就有保险公司跟大医院签订了这个保险。一开始保险条款只赔付“医疗事故”,而对医院来说,需要赔付的医疗事故其实不多,医疗纠纷比较多,所以双方存在“需求”与“供应”不对等的难题。后来根据协商,保险公司决定把医疗纠纷也纳入赔付范围,但这样一来收的保费与赔付出去的钱实在入不敷出,所以大概在2000年,该险种在无锡就全都停掉了。
对以上的矛盾和难题,《意见》提出了化解之道——江苏保监局有关人士昨日介绍,《意见》是对前不久我省16部门联合创建“平安医院”的进一步落实,也就是说,将来我省400多家二级以上的公办医院都要投保医疗责任险,这就可以体现保险上的“大数法则”,即虽然医责险的风险较高,但承保面扩大了,整体风险就被分散。
医院需求与条款不对等的情况也有望化解。我省保监局人士介绍,如果说以往医责险还是医院和保险公司的纯粹商业化业务开展,那么《意见》加入了监管部门,则可全程监控,起到社会管理责任——在医疗事故、纠纷前,由保险公司根据上一年采集的理赔数据进行浮动费率起到风险防范作用;在事中移交“第三方调解组织”,既不干扰医院的正常秩序,还可以为患者起到公正透明的调解作用;事后,如果调查确实属于保险责任,则进行赔付,保证患者利益。其实,这一两年来,虽步履艰难,我省多家保险公司还是出于服务社会、推广自身品牌的考虑,在与一些医院合作,比如中国人保与苏州、阳光财险与无锡。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1月,阳光财险还与无锡9大医院签署医疗责任保险项目,累计保费218.2万元。(马燕于英杰)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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