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医疗风险由社会分担——本报4月14日率先报道的《新“医疗责任险”年内“重出江湖”》的消息曾引起保险业轰动。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卫生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已正式出台。
统计资料显示,国内各种医患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几乎每所医院每天都要上演数场医患纠纷,这也成为百姓“看病难”的“顽疾”之一。患者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纠纷,也让医生、医院处于“窘境”。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这是一项老百姓不花钱的‘平安保险’。”相关专家表示,这就意味着,今后医院要从每年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参加“医疗责任险”,但不得因此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医务人员也需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参保。对由于主观过错导致恶性医疗事件的医生,可能需要自己掏腰包“埋单”,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赔偿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江苏各地即将制定本辖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方案,由卫生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具体条款由具有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与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并按规定报保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在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双方可根据上年的医疗风险综合情况,协商调整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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