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如果不要发票,您家装修费用就少交3.44%的税费。”近日,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咨询,装修发票到底需不需要,装修公司鼓励他们不要发票,开收据,并允诺保修期不变,售后服务也不变,这样做自己的利益会不会受影响?
为此,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据悉,二手房交易新政个税征缴规定:二手房在交易时允许合理扣除按揭购房贷款利息和装修费用。
税务部门提醒装修业主在付装修款的同时,勿忘索取发票。如果没有获取正规的发票,一方面给装修者带来了隐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装修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费时应提供发票,装修合同是双方建立装饰施工关系,发票是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如果出现装修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凭正规发票调解,业主如果没有索取到发票,可能会因缺乏凭证,到时取得补偿损失,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虽然说票据也可以在纠纷发生时作为一种证据,但不具备很强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不能在今后住房转让时合理扣除费用。二手房交易合理扣除费用是居民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二手房交易方只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发票付款人姓名必须与转让房屋产权人姓名一致,且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通讯员 周立红 潘树华 南京日报记者 沙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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