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4日电(记者勿日汗)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最近出台了新规定,对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内蒙古的规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
针对建设领域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欠薪的状况,新的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针对现实中由于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违法分包、转包而造成工资拖欠的情况,根据新的《规定》,发生此种情况,由违法分包、转包的发包人垫付劳动者工资。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政府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是内蒙古首部全面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政府规章,对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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