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盗”傅飞当庭被判15年
□晨报记者李晓明
“我是家里的独子,老父母都65岁了,还有一个7岁的女儿,我犯罪的事实应该面对,但如果判了15年,恐怕见不到父母一面了,出来后女儿可能也不认得我了,希望法庭能宽大处理,让我有机会尽到一个儿子和父亲的责任……”昨天,41岁的傅飞站在法庭上,缓慢地陈述着他的“悔改词”,并落下眼泪。
望着被告席上这个圆脸、小眼睛、仅有初中学历、身高不足1.7米的男子,很多人无论如何也无法与2年内连抢上海4店的“黄金大盗”联系在一起。
因抢得钻戒、金条共计价值40余万元,傅飞昨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情回放]
2年内在沪连抢4店
去年10月19日晚,傅飞走进南京路步行街的老庙黄金市南银楼,佯装购买金饰品,趁营业员不备,突然抢过一件金饰品夺门而逃。现年41岁的傅飞是浙江舟山的无业人员,初中文化,曾因盗窃罪被3次判刑。审讯中发现,傅飞在2004-2006年间,竟然在上海抢劫过4家金店,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
2004年1月初,他抢夺江西中路309号协群旧货调剂商店的两枚钻戒,价值3万元;2004年9月中旬,抢夺四川北路1288号九州金店的两根金条,价值2万余元;2006年7月9日,抢夺天钥桥路20号亚一金店一块1000克的金砖;2006年10月19日晚,抢夺南京路步行街老庙黄金市南银楼一块1000克的金砖。
“小黄金没有用了,要抢就抢大的”
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傅飞起先表现得很无所谓。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提问,傅飞详细交代了作案的动机和细节,法庭宣判后,他还是露出悔恨之意。
■关于动机“为什么去抢金店?”
回答:“有钱就不会去抢,没钱才去抢。”傅飞将一切的原因都归咎为生活所迫。他说,他来上海之后钱都花光了,所以才去抢。抢来的钻石和金条换成钱后,也马上花光了,所以只好再去抢。
■关于目标“为什么选择知名金店?”
回答:“小黄金已经没有用了,要抢就抢大的。”傅飞说,因为赌博借了高利贷,小金条卖钱已经不能偿还债务,只有老庙黄金等知名金店内才有1公斤重的金条,所以选择下手。
■关于计划“作案时有没有计划作案时间和方法?”
回答:“没有,拿了就跑,你在内,我在外,不好追。”
■关于保安“作案时有没遇到保安?”
回答:“没有,有保安(我)早被抓住了。”傅飞说,他在作案时都没有看到保安在场,如果保安守着门,他跑出门时肯定会被抓,再加上他比较胖,跑也跑不快。
[协会声音]
不再参照银行标准金店防范标准有望出台
对于金店接连发生劫案,上海市珠宝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行业协会、公安部门、市经委等相关单位前天刚刚开会,研讨制订金店防范的标准问题。“一些部门要求严防,一些部门要求顾客至上,各方意见不统一。”该协会负责人坦言,目前金店在防范和营业方面遭遇新的矛盾,以前金店的防范大多是参照银行防范制订的,要求有监控、有保安、有金库等,现在这套方法已经不合时宜。但如果实行关门营业、严查顾客等防范措施,肯定会对顾客造成障碍。该负责人指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标准的制订,这也是各方正在进行的工作,但该标准有望尽快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