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0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细则出炉,初高中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杂费学费
暑假快到了,新学年学费要缴多少,牵扯着学生家长们的心。昨(14)日,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出《关于二00七年秋季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小学生新学年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措施
银行代收学费7月2日开始
据介绍,今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和市直属学校秋季教育收费仍然实行银行代收,从下月起,各学费代收银行全面启动新学年学费代收工作。
具体为:7月2日至8月31日为代收银行所有城区网点全面代收阶段,之后转为代收银行常设网点收费;现已在校就读的学生缴费时间为7月2日—8月3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缴费时间为8月28日—8月31日,初中一年级新生缴费时间为7月20日—8月31日(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办民助改制学校缴费时间为7月10日—7月19日),高中一年级新生缴费时间为7月8日—8月31日。
义务教育收费标准
城区公办学校借读费分档收未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城区公办学校,小学借读费:义务教育示范学校1600元/生·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改制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窗口学校1200元/生·年;其他学校800元/生·年。
初中借读费:
省级示范学校3600元/生·年;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改制学校(如石室联中、七中育才和树德实验中学)4000元/生·年;
市级示范学校2800元/生·年;一般中学2000元/生·年。收取借读费后,不得再向借读生收取杂费。
郊区县公办学校
只准收三费
《通知》规定,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郊区县公办学校,只能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住宿费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具体执行标准)。除上述三项费用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借读费在内的任何服务性质费用。
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普高择校费最高每年5000元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标准为: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
市级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
一般普通高中2000元/生·年。
其他区(市)县的择校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执行。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通知》规定,职业中学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收费办理的,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早报记者罗向明冯雅可
物价督察员首次进驻学校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昨(14)日,记者获悉,从本月起,成都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首次入驻各中小学校,充当教育收费督察员,监督和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据悉,物价人员驻校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学校按相关规定收费。物价人员驻校后,每个学校将设立价格警示牌(当你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此外,还将帮助学校严格执行高中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同时,物价督察人员还将帮助学校建立驻校员、家长、学生、学校的沟通平台,以协调解决物价纠纷。帮助学校建立健全专兼职物价员制度、内部检查制度、咨询制度、价格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而在学校期间,驻校督察员的所有开销都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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