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记者5月6日获悉: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在下发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中明确:未移交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学校,首先安排其承担本单位职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若需要还可安排其接收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的义务教育段学生,这些学校若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
未移交的企事业办学校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民办学校接收此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学校 义务教育 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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