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兴与王向东
第3位犯罪嫌疑人陈玉兴也是一名与杭萧钢构颇有渊源的人。陈1997年前后进入大鹏证券(后担任杭萧钢构IPO主承销商)工作。
杭萧钢构公开信息显示,陈玉兴是罗高峰的前任,在去年5月30日前担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办副主任。在2004年,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成立时,陈玉兴曾出资41.5万元持有该公司1%股份。2006年4月23日,陈玉兴和其他几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1.035元的价格,将1%的河北杭萧股份转让给杭萧钢构公司。
一位杭萧钢构内部人士昨日向早报记者透露,陈玉兴的离开是因为“个性好强,想出来单干”。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王向东一直是大鹏证券的大客户,用家人的名义开有户头。即使是在2003年、2004年这样的熊市中也有几百万的资金在操作,是让人印象深刻的大户”,“相信陈玉兴与王向东两人应该在那时就已相识”。
上证所资料显示,长江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第一次浮现是在杭萧钢构第二个涨停板时位居买入金额第一名,后来又在杭萧钢构股价暴涨159%后列卖出金额第一名;在杭萧钢构第三个涨停板时,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位居累计买入金额第一名。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长江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前身就是大鹏证券杭州建国中路营业部———2005年期间,大鹏证券因巨额亏损严重违规等事项,被证监会关闭,由长江证券托管,后易名为长江证券。而陈玉兴、王向东二人此前就在这里工作和开户过。
一位证券界人士分析,假如有主力资金在内的话,那么在杭萧钢构2月12日第一次涨停之前,主力就已经布局,成本应在4元以下,随后8个交易日成交量较小,主力安享收益。3月16日,成交量急剧放大,换手率高达34.23%,主力顺利出逃。假如没有主力资金操作,或者说没有实力资金炒作,一般来说,在当时消息尚不明朗的情况下,连拉10个涨停不可想象。
因重大事件未公布,杭萧钢构昨日停牌一天。
记者观察
别让“好意”办了“坏事”
早报记者吴昊
三名嫌疑人被捕,杭萧钢构案有了新的进展,但对于打击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的内幕交易而言,这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专家建议,应该加大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同时,改变现行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尽量消除产生内幕交易的土壤。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和个人冒着被处罚或者被制裁的风险从事内幕交易,主要是受巨大利益驱使。“国内许多人并不认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提前交易、赚取利润是在犯罪。况且,这种违规的成本太低。”
比如,由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法院至今仍不能受理,这使得违法者不必为此承担民事赔偿。很多司法界人士都认为,这种状况要尽快改变。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国内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不匹配,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角度而言,应加大罚款的力度。
此外,证券市场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减少滋生内幕交易的土壤。杭萧钢构案件涉及的内幕交易只是内幕交易的一种类型,基本不涉及市场制度建设,主要靠加强监管;而还有几种类型的内幕交易,通过制度变革,可以大大减少发生的几率。
近期股市中最抓人眼球的是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带来的股价飙升,而在消息公布之前,此类个股往往都会拔地而起,很难让人相信,消息没有提前泄漏。
对于此类内幕交易嫌疑,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改变鼓励重组的政策。如果浪莎袜业能够IPO,那就不会有*ST长控( 39.71,-0.33,-0.82%)复牌后一天上涨10倍的奇迹;如果广发证券不选择借壳,也许就不会有延边公路的诡异表现,也许就不会有广发证券董事长的辞职了。
也许,管理层尽量救活每一个上市公司的动机是单纯的,但由于重组过程漫长而且经手人太多,由此导致的不可避免的内幕交易却让这种“好意”大打折扣。
此外,“挽救”式重组带来的“投资机会”,其实正是投资者爆炒“垃圾股”的理性所在。如果管理层不愿看到爆炒“垃圾股”成风,现在是改变的时候了。
来源:东方早报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