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办法改进新闻报道 把党报头版留给群众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把党报头版留给群众
■省主要领导常规性考察调研活动报道不上海南日报头版
■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例会一般不作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常委会的例会不发预告消息
■会议报道不应把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唯一标准
南海网6月14日消息: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省主要领导常规性考察、调研活动报道不上海南日报头版,并强调:“要腾出版面和时段用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报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宣部曾就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活动新闻报道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办法》就进一步改进会议报道、精简领导同志活动报道、加强对基层和群众的报道等内容作出了22条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规定要求媒体把腾出来的版面和时段多反映海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动向、新经验,多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
《办法》明确,省主要领导常规性考察、调研活动的报道,海南日报不上头版,一般不超过800字,电视报道不上头条,一般不超过2分钟。省委副书记常规性考察、调研活动,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600字,电视作简要报道。其他省领导常规性考察、调研活动,一般不做报道,但属处置重大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的,省主要媒体作深入报道。
《办法》要求,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例会一般不作报道。需要报道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省政府全体会议、省纪委全会,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报道不超过2分钟。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常委会的例会,省主要媒体作一次综合报道,不发预告消息。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
《办法》同时明确,会议报道不应把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排序安排报纸版面和广播电视时段。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协会、学会召开的会议,由省主要媒体视其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及报道版面。
《办法》强调,对省领导活动的报道,要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突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力戒空泛和一般化。
该《办法》还就改进领导同志外事活动的报道、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属于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带有全局性的,党报全文发表,电视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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