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5日电(记者张冲)江苏日前出台意见,要求今年在全省4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以此来建立合理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帮助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提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
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后,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医院医务人员在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时,所造成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江苏省医疗责任保险的缴纳主体为医疗机构,缴纳的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而对于患者来说,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不会带来任何形式的费用增加。
此外,江苏省还要求各地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专门负责医疗责任纠纷的调查、调解处理和防范指导;保险机构也要及时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沟通信息,提供医疗机构风险评估报告和保险理赔数据等,以此作为双方协商保险费率的依据。
早在2002年,江苏省的1500多家医院就曾试行过医疗责任保险,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医院与保险机构渐渐失去合作愿望。但医疗责任保险是业界公认的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江苏省此次是在考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建立以往缺少的完善制度保证框架的基础上,再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期望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在维护医患双方利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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