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6月15日电(记者卜云彤)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法庭”,以暴力威胁替人追讨债务。一团伙头目江建国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7宗罪日前被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他9名团伙成员被判处1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春节过后,湖南岳阳农民江建国来到海口,先后经营茶艺、足底保健中心等,还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追债等违法行为。
2005年4月5日,何某找到江建国,要求替其追讨10万元工程款。江建国、阿四(另案处理)、高某等找欠款人章某追债,并与其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章某打伤了阿四,江建国等人则将章某房内的鱼缸、复印机、办公桌等砸坏。第二天,江建国等人又以拆变压器威胁章某。当天下午,章某付给何某10万元,江建国则得到3000元好处费。
2002年1月17日晚,曾某的公司发生火灾,造成胡某的橡胶制品商行财产损失。胡某将曾某诉至法院,海口中院判令曾某赔偿胡某14万元。因曾某提出申诉,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并中止原案的执行。2005年底,胡某叫江建国出面找曾某索赔。江建国上门找曾某索赔未果,便指使梁旭进到曾的儿子开的橡胶店,将店内柜台玻璃及电视机砸破砸坏,又指使梁旭进半夜到曾某的店门口杀鸡,将鸡血洒在店门上,还在店的门口处焚烧冥币,以此威胁曾某。
法院还查明,江建国一伙不但通过非法讨债获取暴利,还容留妇女卖淫、贩卖毒品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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