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院昨对三青年作出判决,一死刑一死缓另一人5年徒刑
本报讯因为没钱上网和争夺网吧上网机位等小事,梅州的三名“网虫”竟然持刀行凶,犯下抢劫、故意伤人致死的大罪!昨天,梅州市中院对两宗因“上网”小事而引发的刑案作出判决,三“网虫”均被绳之以法。
今年1月27日晚,兴宁市两青年黄导与黄伟一同到市区某网吧上网,发现网吧没有机位,黄伟便将正在上网的李某的主机关掉,企图争夺李某的机位。李某不忿,遂起身打了黄伟一拳。黄导见状上前为黄伟助阵,遭到李某及其弟弟阻拦。双方一时大打出手。打斗中,黄伟大声叫黄导把随身带的弹簧刀拿给他,黄导随即掏出一把弹簧刀刺伤李某弟弟的手臂,后又将其腹部刺伤。李某的弟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犯下故意伤害罪的黄导和黄伟,分别被梅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5年。
另一名因抢劫杀人罪被判死刑的青年陈育新,同样是因为“上网惹的祸”。今年1月8日,陈育新因为没钱上网,产生了盗窃同镇老人陈某征地补偿款的恶念。当天深夜,陈育新随身携带菜刀爬入陈某家中,发现陈某正在睡觉,便趁机搜寻财物。陈某醒觉后认出陈育新,于是大声质问,陈育新竟拿出菜刀威胁陈某拿出钱,遭到拒绝。气急败坏的陈育新遂举起菜刀朝陈某砍去,直至陈某死亡。随后,陈育新又继续搜寻财物,搜得现金3000元后逃离现场。(傅汉荣 黄巢雁 黄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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