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蒲哲 秦璇 实习生安生靖 图/记者刘蔚丹
提要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这种保护来自家庭、学校,也来自司法救助,来自整个社会。我们欣喜地看到,湖北省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一直在不断前行,一路上有探索、有收获、有艰难,而贯穿始终的,是责任与爱。
难忘那双噙满泪水的眼睛——
志愿维权是援助更是播撒爱
李艳楼,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维权中心志愿律师。在她的脑海中,一起让人心痛的案件始终萦绕,那是她作为未成年人维权志愿律师的首起案件。
2005年,维权中心接到一位年轻母亲的求助:年仅4岁的女儿被人强暴。长期以来独自承受女儿受害的痛苦,让这位母亲精神濒临崩溃。交谈中,李艳楼得知,这位母亲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潜意识里仍然觉得孩子自此将被社会抛弃,哪怕有陌生男士善意地赞美她女儿漂亮时,她都会恶言相对,甚至不让女儿与男生讲话,女儿上幼儿园的时间,她经常神经质地猜想:幼儿园的男教员会不会是坏人?
“援助首先得从孩子母亲开始!”看着濒临崩溃的孩子母亲,李艳楼决定先取得她的信任。可能是李艳楼特殊的身份,很快取得了对方的信任,痛苦的孩子母亲头一次敞开了心扉。“当时,孩子的母亲时常在深夜打来电话,在她最绝望的几天里,经常谈心到凌晨一两点!”
这位母亲的痛苦,时刻震撼着李艳楼的心灵。休息日,李艳楼会故意带上小男孩陪不幸的母女俩一起游泳、逛街、玩耍,以此给母亲一种心理暗示,即大家不会因为这样的事而远离你、歧视你。渐渐地,她明显开朗起来,也不再无端斥责女儿。
而此时案子面临的情况是,案件的关键证据(女孩的内裤)未保留,也未提取残留物。加上被告人翻供,小女孩无法当庭陈述,又缺乏相关的证据,法院甚至无法判被告有罪。此时的李艳楼,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但面对孩子母亲噙满泪水的双眼,她又无法却步。
开庭前,李艳楼经过多次努力,争取到了一系列重要证据复核的机会。由于需要小女孩的口供,她首先说服法官,带着小女孩来到案发现场。此时的李艳楼,已与小女孩打成一片,在案发现场,女孩终于能够平静地叙述案情了。当李艳楼要求她把当天“与伯伯在厕所玩的游戏”再表演一次时,女孩竟然非常形象地将案发时的动作及周边环境都一一展现出来。看着孩子痛苦的表情,李艳楼十分震惊甚至都不忍心看下去。然而,正是这迟来的证据,彻底改变了案件走向。
随后,李艳楼又想方设法找到了证人胡某,证明了女孩陈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的翻供谎言。2005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其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审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害女孩的权益,但李艳楼的心情却格外沉重。由于该案办理过程中,被害人笔录不细不全导致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反反复复给未成年受害人做笔录,无形之中给小女孩造成了多次伤害。李艳楼开始在各种场合呼吁,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及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对受害人陈述实行笔录和录音录像相结合方式取证。
三次写出万言辩护赢得减刑
少坐几年牢 可能挽救孩子的一生
2006年4月29日凌晨1时许,在黄石某模具厂打工的17岁蕲春少年叶某,惊惶失措地赶到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报警:
3个小时前,他与同事徐某到文化宫附近的游戏机室玩耍。当时,10余名与他年龄相当的青少年上前搭腔,指责叶某曾打伤了他们的同学,要叶某“出去谈谈”,并强行将叶某往外拉。叶某的同事徐某见状,急忙上前询问。这伙人便将叶某和徐某一起挟持到江边,抢走了两人身上210元现金。徐某为防止手机被抢,趁对方不注意丢进草丛中。这伙人发现后,又对两人进行一顿毒打。其中一少年将浑身是伤的徐某踢进江中,不会游泳的徐某很快被江水淹没了。
叶某称,这伙人见闯下大祸,准备对他杀人灭口。由于行凶者意见不统一,他侥幸逃过一劫。5月1日,专案组将8名主要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经审讯得知,这伙人分别来自3所学校,均为高一学生。
该案在案发地区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省、市新闻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省维权中心志愿律师刘会清的压力很大,但他认为,让孩子少坐几年牢,很可能是挽救了他的一生。
为此,刘会清写出了3份总字数超过万言的律师意见和辩护意见。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的名义向公、检部门提出了律师意见。并在法院审判阶段,作为辩护律师做好了当事人家属的工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受害人的亲属向法院提出了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
“在被害人滑落江中,后游向深水区时,李某积极下水救人并有三次救人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刘会清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只能以抢劫罪量刑,其在殴打受害人徐某的过程中,踢被害人一脚不慎使被害人跌落江中的行为,是抢劫过程中的行为,不能割裂地认定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李某有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又有酌情从轻情节。
“办理此案,我的心情是沉重的。社会要真正地关心未成年人,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既教育了本案被告,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育未成年人的题材。”庭审中,刘会清请求法庭:在对李某和本案的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上,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方面考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等给予减轻处罚。
2006年1月17日,黄石中院一审判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李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7岁少年起诉24家烟草公司
一场公益诉讼 推动修订未成年人法
在维权中心,武汉少年鄢卓洵状告24家烟草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一直被作为未年人自我维权的经典案例。
2001年6月,这名17岁的武汉少年一时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原因是他起诉龙岩卷烟厂等24家卷烟厂。鄢卓洵诉称,从13岁开始,他阅读了国家烟草专卖局与龙岩卷烟厂等24家卷烟厂的友情链接网站,这些网站部分内容制作精美,使人认为吸烟是一种文化,而不是感到吸烟有害健康。他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与龙岩卷烟厂等24家卷烟厂的网站和友情链接网站,帮助烟草经营者作出片面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消费知情权。
为此,鄢卓洵请求法院判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和24家卷烟厂在本单位网站的主页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字样以及其他相关主张。
当年9月8日,这起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状告烟草专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案终审审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未成年人沾染上吸烟的不良嗜好,由诸多因素造成,无法认定与香烟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及生产销售单位不注重特殊提示行为在法律上有直接因果关系,故鄢卓洵由此诉称消费者知情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同时,鄢卓洵提出应在香烟市场管理职能部门以及生产单位的网站上注明相关提示等主张,涉及烟草市场计算机网络、商品宣传等管理方面的立法问题,国家尚无强制性法律规范。据此,维持北京宣武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上诉。
虽然此次公益诉讼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其起到的正面作用却有目共睹。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主任袁良明介绍,经过这场诉讼后,国内众多烟厂的网站上都出现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这也是随后未成年人法修订的一个动因。”
“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到自我维权中来!”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秘书长廖满堂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心不断走向学校、社区,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法制宣传、模拟开庭、热线咨询,进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以及少女自我保护等专题辅导,收效明显。
打工少女中毒 无处维权
一次跨越三地的爱心接力
今年18岁的安兴玲,是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谭家坝村18组村民。三年前,这个深山的小姑娘带着梦想,走出大山打工。然而,三年过去了,她却只能躺在病床上,靠两天一次的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
2004年11月,时年15岁的安兴玲来到福建莆田,进入当地一家鞋业公司,从此开始整天从事粘胶、印刷、针车等工作,长期接触粘胶、香蕉水等化学物质。次年4月,便开始出现呕吐、头痛、脚发肿、时常感冒等症状。
2006年年初,安兴玲的症状反应加重,只好请假回家治疗。经恩施州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多种症状。在住院治疗一个月、花费一万多元之后,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安兴玲只得回家,每两天进行一次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
安兴玲的病情引起了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志愿律师万珏的注意,他决定为安兴玲提供救助。经过调查,万珏发现,安兴玲在进厂前通过了健康检查,且长期与毒害物质接触,据此,其所患疾病应属职业病,无论是按照国家的劳动法规,还是福建的地方法规,都应当由鞋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此后,恩施、北京、福建三地律师开始了一场爱心接力。万珏首先向设在北京的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随即,中心主任、北京律师佟丽华着手安排湖北未保委、福建未保委联动。2006年10月,福建未保委安排莆田吴国章律师办理。
然而,律师们一开始就碰了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受职业病损害的职工,可以在居住地进行诊断鉴定,但万珏向当地咨询,却被要求必须去福建诊断。无奈之下,万珏律师大胆敲开了恩施州州长周先旺的办公室,希望得到帮助。当日下午,恩施州卫生局有关领导专门约见万珏,共同探讨了安兴玲案件的工作方案。随即,恩施州卫生局向湖北省卫生厅法监处汇报了此案,并向有关专家咨询,得出了安兴玲属职业病的意见。
另一方面,在福建的吴国章律师接到调取有关资料的委托书后,迅速开展工作。然而,当吴国章前往鞋业公司复印安兴玲健康资料时,却被婉拒。得知这一情况,万珏立即请恩施卫生局给福建莆田市卫生局发去公函,请求对方协助调取有关资料。
然而,几周时间过去了,莆田市卫生局答复:调取资料要去劳动局。至此,安兴玲案陷入莆田政府部门不支持配合、用工单位拒绝提供资料、无法进入职业病诊断的困境。
这次维权仍在艰难进行中,但湖北省政府部门重视、三地律师联动的爱心接力却令人动容。
记者手记
把保护提到悲剧发生前……
记者蒲哲秦璇
“听到谁又帮可怜的孩子打官司赢了,我们由衷开心,但司法援助是滞后的,悲剧和不幸已经发生了,多获得些赔偿或少坐几年牢,对一名天真的孩子所失去的东西而言,是微不足道的。那些留守儿童、流浪儿、智障儿、服刑人员子女、艾滋病患儿们,比其他孩子更缺少父母的关爱,他们受了伤害,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采访中,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主任袁良明、副主任李春生的这一席话,引起了记者的深思。
两位主任认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全社会携手。首先,立法保障应加快,去年,《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出台,而湖北省的地方实施条例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其次,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十分必要:民政、教育、文化、司法等联手形成一个立体的保护网,把未成年人犯罪及受侵害的萌芽及时斩断。
同时,未成年人的权利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也需要全社会讲法守法氛围的形成。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既是家长的责任,更需要社会从教育、文化、法律和社会道义等多个层面加以重视。
我们欣喜地看到,政府及各方面社会力量正为此不懈努力。省政府专门设立了湖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督促33个成员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权益。今年“六一”,团省委等15个部门联合启动“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针对社区里的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网瘾少年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选取100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全省100个社区结对,每个维权岗成员结对一名社区特殊未成年人,一对一进行法制宣传、心理矫治、教育转化。同时,全省万名青年志愿者,给农村留守儿童当起了“代理家长”,长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辅导、帮困助学……
真心希望更多的“花朵”们感受温暖、远离伤害、健康成长,这应是全社会的共识和努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