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庭》杂志社因《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一文惹上名誉权官司,文中“女儿”李颖将其起诉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悉,朝阳法院将于今天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李颖诉称,《家庭》杂志社于1999年初在上半月杂志刊登的名为《王洛宾和前妻的情怨及“女儿”的由来》属于侵权文章,并且该文章被在互联网站上发布,作者就是本案的第一被告李桦。
原告认为,该文系纪实文章,使用真人真名。而众所周知,自己与已故的歌王王洛宾以父女相称已有多年。所以,作为一名读者,无论是否认识原告,只要读过该篇文章,就会根据文章对现实中的李颖产生贬低性评价,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无法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忧郁成疾,导致住院治疗。而被告的这种侵权行为直至2006年5月还在持续。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原告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或销毁侵权文章;在发布过的报刊和互联网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权;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5万元。(刘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