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龙津东路两屋被法院强制拆迁
业主潘伟业等三人因暴力抗法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冯小静、魏新颖,实习生邹高文,通讯员荔宣报道:记者昨日从荔湾区法院获悉,位于荔湾区龙津东路的604、606号房屋于当天上午被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业主潘伟业等3人因暴力抗法,被司法拘留15日。
据荔湾区法院副院长黄志明介绍,“牛钉”所在地———荔湾区康王路东侧、龙津东路南侧地块(康王路二号地块),是市政府旧城改造、路网建设的重点区域。2003年7月31日,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经市规划局经批准征用该地块。2004年3月17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房屋拆迁公告,批准区建设局实施拆迁。截至2004年下半年,在该地段内的442户拆迁户中,除龙津东路604、606号房屋的住户外,其他均已顺利搬迁并安置完毕。房屋建筑面积共324.4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住宅,由潘伟业等5人共有,5人分别占1/5产权。
2004年6月,荔湾区建设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潘伟业等5人将房屋腾空交区建设局拆除,并对潘伟业等人作出了安置。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此后,区建设局最终与其中3名产权人达成货币补偿协议,3人领取了补偿款后迁出了该房屋。潘伟业与另一产权人霍碧君(系香港居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拒不协商。因此,法院于昨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潘伟业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拆迁。潘伟业和家人将被安置在荔湾区康王中路惠城花园一套建筑面积83.71平方米的房屋里。由于潘伟业、肖某、胡某采取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行为暴力抗拒执行,导致现场十多名工作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一人由于吸入不明气体感到不适要送院治疗,他们已被依法司法拘留。
上图:昨日中午,龙津东路604、606号“拆迁户”被强制执行“拆除”。 本报记者 郑迅 实习生 游思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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