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处原科员徐某因涉嫌贪污在法庭受审。
据了解,2006年9月19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乌鲁木齐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处(以下简称拆迁处)原处长董金生、工作人员董国军、胡新贪污受贿一案。
在任职的4年间,董金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及单独侵吞国有财产3963308.50元,同时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
2006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董金生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国军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胡新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而徐某,也是这次“拆迁处风波”中的一员。
2006年11月28日,徐某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徐某在拆迁处建设处担任安宁渠公路改扩建拆迁项目负责人时,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该项目中的11份补偿拆迁协议书及拆迁补偿表,以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名义将118万余元的公款非法占有;2003年5月,徐某、董亚军(已判刑),合谋虚构该项目中的3份拆迁协议书和拆迁表,以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名义将36万余元共同非法占有。
庭审时,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款15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结果。(记者孙懿)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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