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徐丹)保定人闫某偷自行车上瘾,一年偷盗27辆自行车,日前被法院判处2年徒刑。买车人岳某因收购赃物被判一年缓刑。
22岁的闫某和36岁的岳某均为望都县某村人。经审理查明,闫某在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间作案22起,盗窃自行车27辆,涉案总价值5680元,销赃得款3000元,其中将26辆赃车卖给岳某。
法院认为,闫某已经构成盗窃罪,岳某构成收赃罪。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判处他们上述刑罚,并收缴犯罪所得。
法官介绍说,目前,我国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解决了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被盗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一新的司法解释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适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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