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徐很早以前就认识,小王知道小徐有些行为不检点。2006年7月7日,小徐和搭档王喜在瑞昌市广场花园小区15栋一单元楼梯口,盗走一辆绿色钱江125型踏板摩托车。
小徐想早点卖掉,换成现金就有钱花了。
没想到,偷车的小徐被抓后,买赃车的小王也就被牵连进来。因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小王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认为,鉴于小王的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缴纳罚金,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对其从轻处罚,小王被判决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子弘徐芳记者罗素静)
律师点评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拍卖、抵债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销赃罪不同的是,该罪名的销赃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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