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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缓刑期他再犯罪 我就脱“官衣”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核心提示

  “刑由法定”是我国刑事犯罪审判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然而一个多月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却做出了个大胆的尝试——突破“刑诉法”规定,让司法所所长带着一份对犯罪嫌疑人的“道德调查报告”坐到了公诉人旁边。

最终,法官对嫌疑人的判决“轻”得让其本人都感到意外。

  该消息披露后,在全国引起了一定反响。然而作为“道德调查报告”的创始人和重要参与者,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司法所所长陈星平此后却对此事保持了高度沉默,甚至拒绝了所有新闻媒体的采访。此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道德调查报告是不是证据?这样做对受害人是不是公平?记者与这位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司法所所长展开了对话。

  A道德报告·三疑

  疑问一:判决是否合法

  画外音

  今年4月19日上午,丰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方庄司法所所长陈星平按照法官的安排,宣读了一份针对致人重伤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称:“犯罪嫌疑人平时与同事和睦相处,工作上积极……建议法院在量刑上从轻判决。”

  5天后,犯罪嫌疑人王长国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随后,王长国开始了社区矫正。

  访谈:做法符合法治精神

  记者(以下简称“记”):这份“道德调查报告”最先是你提的建议,还是接受法院委托?当时怎么想的呢?

  陈星平(以下简称“陈”):是法官最早提议的,当然在接触这个案子前后,司法所已经和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取得了一致认识。

  记:什么样的一致认识?

  陈:首先是法治精神。我们想得最多的当然是这种做法符不符合法治精神。我认为,这是符合最大可能减少犯罪行为的法治精神的。

  其次,这样的调查报告只对那些有可能判决缓刑的人适用。法院判决经得起推敲。

  记:你认为,王长国纠集同伙将他人打成重伤,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理解,判决缓刑的可能性大吗?

  陈:几乎没有可能。

  记:但是他却奇迹般地被判了缓刑……(被陈打断)

  陈:是的,但是法院此次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记:难道法院的判决结果与你们的调查报告没有关系吗?

  陈:当然有,而且很关键。法院根据王长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他3年有期徒刑,也就符合了执行缓行的法律条件。所以,“判三缓三”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疑问二:报告是证据吗

  画外音

  判决下达后,立即有法学专家发表评论指出:司法所的所谓“道德调查报告”,客观上在法庭起到了“证据”的作用。而就司法所的地位来看,这个调查报告不具有法定的证明力。丰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彤燕,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调查报告本身不应当是证据。”

  访谈: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

  记:调查报告起到了证明的作用,事实上法官也采信了你们的意见。从一般的诉讼规律来推理,你们的调查报告应当属于证据的一个组成部分。你认为呢?

  陈:直到现在,我认为它不是证据。只能说它对法官的判决结果,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

  记:开庭当天你坐在了公诉人旁边,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们是诉讼的参与人呢?

  陈:不是,现在的法律也没有允许我们参与诉讼。我们是接受法院委托的部门,并且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一方。

  记:可以把你们理解为社会中介鉴定机构吗?

  陈:不能,我们的报告也不是鉴定报告。

  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十分抽象的客观存在,必须用主观的东西将它表述出来。我们的调查报告,就是尽量描述事实的主观表述,供法官量刑时参考。

  疑问三:对受害人是否公平

  画外音

  按照规定王长国被释放后,需要在方庄司法所的监护下进行社区矫正。所长陈星平目前亲自担任王长国的帮扶、帮教干部。接受采访时,王长国告诉记者说:“陈所长的做法挽救了我。政府对我这么好,我没有理由不给自己争气。”

  访谈:受害人不愿再究刑责

  记:这样做对受害人是不是公平呢?

  陈:案发后,王长国的家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理解。王长国致人重伤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公诉期间,受害人专门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表示:“因以前和王长国本是邻居,并且其家人对我们进行了合理的精神赔偿,所以不愿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能不能谈一下王长国现在在社区的表现?

  陈:表现很好啊!他是为数不多的,严格按照帮教协议,准时到我这里报到的缓刑执行人员,并且回家对老母亲非常孝顺,和兄弟姐妹的关系也非常融洽。为了让老母亲放心,现在他已经回单位上班了,表现也不错。

  记:在调查报告和与我们的谈话中,你多次强调王长国的“孝”。这一点对他执行缓刑起到了很大作用吗?

  陈:是的,就我个人来讲,我看不起那些连父母都不能善待的子女。我尊敬那些孝顺的人,不管他是什么人。

  B道德报告·说法

  如再次犯罪 我愿脱官衣

  记:假如,我说假如,王长国在缓刑的三年间,重新犯了错误,甚至再次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作为这个调查报告的重要参与人,你想到过后果吗?

  陈:如果真有那样的事情发生,首先说明我们司法所对他的教育和帮教做得不够好,我也应该承担责任。

  记:怎么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陈:如果缓刑期间他再犯罪,我就脱下这身官衣,离开这个岗位。

  记:如果真是那样,对于社会来讲,你还纵容了一个本来不够缓刑条件的人走出监狱,责任恐怕远不止如此。

  陈:现在这个制度仅仅是试探性的摸索,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制约。如果将来它能够继续存在并且越来越成熟,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介入监督体系,以保证把好事做好。

  C道德报告·未来

  将来也要找反面典型

  记:关于“道德调查报告”制度的发展,你下一步有什么想法?有没有和法院进一步沟通,找出反面典型的计划?

  陈:有,我和相关法官对此有过不少沟通和交流。如果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比如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缓期执行,但是由于他平时在邻里之间经常做坏事,民怨很大,我们可能会对这个人做出更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并建议法院不对其进行缓期执行。

  记:最后想了解一下,你们写这个社会调查报告的过程和方法。

  陈:就王长国的案子而言,我们调查了他的家人,如老母亲、兄弟姐妹;此外还包括他生活的居委会和供职的单位等。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制作了简单的笔录,最后经过整理,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后,做出了这个报告。

  记:对这个制度你还有补充的想法吗?

  陈:我现在最担心的是,由于媒体的不当炒作,把这个刚刚萌芽的新事物扼杀掉。这也是我一直拒绝媒体采访的原因。

  新闻回放

  法制晚报今年4月19日报道,2006年2月20日凌晨,王长国的朋友在一家歌厅消费时丢失了手机,怀疑到万某身上。万某被王长国找来的一个帮手扎成重伤。后王长国赔偿给万某4.5万元。王长国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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