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必华、记者方方报道: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原处长李亿定受贿案近日终审判决,南昌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有期徒刑两年。
据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4岁的李亿定,1998年至2002年12月期间任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处长、江西省出版公司主要负责人。
2000年,海南某出版公司的总经理郁某找到李亿定,希望他能帮忙提早安排印期进度,李亿定很快利用职务的便利帮郁某“搞定”。事成后,郁某专程来到李亿定家中,将一台价值6800元的CANONV400E型摄像机送给了李亿定的妻子。2002年春节前,江西一造纸厂厂长戴某找到李亿定,表示要他照顾一下,多用些该厂的纸张。目的达成后,戴某到李亿定家中送给他人民币一万元,李亿定欣然接受。2002年7、8月间,山东一纸业公司驻昌办主任张某为感谢李亿定在用纸安排上对他的“关照”,到李亿定家中送给他的妻子两盒青春宝和一万元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