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改革成效:农民是否得实惠生态建设是否加强林产业是否发展
本报讯(记者邹渠郭燕)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方案设计到组织实施,再到检查评估,都将严格坚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的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这次在全省推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是一次真正触动产权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我省将把农民是否得到实惠、生态建设是否加强、林产业是否发展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一些具体的政策为:
对过去已划定的自留山、已分到户的责任山,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回;自留山、责任山被收归集体统一经营、多数群众要求归还的,应归还农户经营;
对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若三分之二以上群众要求分到户的,可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所有承包经营的林地都应限期造林绿化;
责任山承包期依法可确定为30至70年,上一轮承包到期的可再延长一个承包期,原承包期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承包。对集体林权已经流转且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
从本月起,各地将深入调查摸底,周密制定林改方案。各行政村和有林地所有权的村民组将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四至界线和面积,并把勘测结果张榜公布,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同时全省将建立林业经营体系、林业服务体系、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和森林资源流转体系进行配套服务。
副省长郭永祥到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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