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
15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获悉,位于荔湾区龙津东路的604、606号房屋于当天上午被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业主潘伟业等3人因暴力抗法,被行政拘留15日。
据荔湾区法院副院长黄志明介绍,荔湾区康王路东侧、龙津东路南侧地块(康王路二号地块),是市政府旧城改造、路网建设的重点区域。
2004年6月,荔湾区建设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潘伟业等5人将房屋腾空交区建设局拆除,并对潘伟业等人作出了安置。此后,区建设局最终与其中3名产权人达成货币补偿协议,3人领取了补偿款后迁出了该房屋。潘伟业与另一产权人霍碧君(系香港居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拒不协商。因此,法院于15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潘伟业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拆迁。由于潘伟业、肖某、胡某采取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等暴力行为抗拒执行,导致现场十多名工作人员均不同程度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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