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赖雨晨)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下简称荔湾区建设局)与市民潘某的房屋拆迁执行案件,在一切可采取的措施均不能促成双方成功协商后,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长达3年的拉锯战终告结束。
3年拉锯战锯不了“钉”
据荔湾区法院称,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东侧、龙津东路南侧地块是广州市政府旧城改造和路网建设的重点地块。2003年7月31日,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征用这一地块。2004年3月1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区建设局实施拆迁。截至2004年下半年,该地段的442户拆迁户中,除龙津东路604号、606号房屋外(由潘某等5人共有产权,每人分别占有1/5产权,折合建筑面积约64.88平方米),其余均已顺利搬迁并安置完毕。
因无法与潘某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2004年6月,荔湾区建设局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潘某等将房屋腾空交区建设局拆除,并对其作出安置。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2004年11月,该房屋的3名产权人在达成货币补偿协议后迁出,潘某与另一产权人霍某(系香港居民,未在上述房屋中居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拒不协商。2005年10月24日,荔湾区建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5年11月28日向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潘某拒不理睬。
荔湾区法院副院长黄志明称,为了通过协商解决潘某的安置问题,荔湾区法院组织区建设局、街道等相关单位多次带着各种安置方案前往潘某家中协商。区建设局提供了荔湾区周门北路某低层房屋(建筑面积83.2平方米)和荔湾区康王中路惠城花园一套房屋(建筑面积83.71平方米)给潘某选择异地永迁安置补偿;或由潘某委托房屋评估机构对其房屋作出评估,由区建设局作价补偿。但潘某始终不予理睬。
潘某:“给个天安门也不要”
据荔湾区法院称,潘某曾表示,只能“同地段、同面积、同朝向、同新旧程度”安置,否则“给个天安门都不要”,并在今年4月30日把自己的“遗书”贴到家门前,并抬出3瓶煤气到客厅,声称准备和妻子一起死守老屋。
强制拆除遭泼硫酸暴力抗拒
今年6月15日,在其他措施均未能奏效的前提下,荔湾区龙津东路604号、606号房屋终被强制拆除,潘某的家人后被安置在了荔湾区康王中路惠城花园的一套房屋内。潘某本人及其朋友肖某、胡某因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采取了泼硫酸、喷不明气体的行为暴力抗拒执行,将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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