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周紫薇张莉莉报道:19年前到煤气公司报装了管道煤气,当时没通气,4年后通气时消费者已搬了家。为讨回报装费,消费者周婆婆奔波了15年。
1988年,家住台北一村的周婆婆到煤气公司(现武汉市煤气集团公司)申报了一户管道煤气,当时交款919元,但直到1992年周婆婆搬离时,管道煤气还没有通。
此后,周婆婆到煤气公司要求将原台北一村煤气转到新家,煤气公司以周婆婆搬家未通知该公司为由,不同意转。周婆婆认为,报装4年都未通气,突然通气却未能提前通知用户,煤气公司理应退款。煤气公司同意按4年前的报装价格919元退款。但周婆婆认为,1992年的报装费已涨至1750元,退款应按时价退1750元,煤气公司不同意。
后来,周婆婆多次找煤气公司协商,无果。此后,报装价逐步上涨,目前,报装一户管道煤气(已改为天然气)为2500元。
今年3月,周婆婆投诉到硚口区消协,要求煤气公司按现价2500元退款。
硚口区消协介入后,煤气公司表示只退发票上的919元。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周婆婆原申请的管道煤气报装价已调整到现在的2500元,周婆婆的要求合理。
经调解,昨日,煤气公司同意退款2500元,并补偿路费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