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击外挂套牌车辆出实招9月1日后不回家黑车论处
金黔在线讯为防止车辆交通规费流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外挂车辆专项行动。昨日起贵阳市交警支队在贵阳市范围内集中整顿外挂车辆行动已经正式展开。
据贵阳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给车辆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长期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使用的载货类机动车,被认定为“外挂车辆”。为了避免交通规费流失,我省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通知要求,所有外挂车辆必须于2007年8月31日前,按规定转回我省登记注册,悬挂我省号牌,否则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了解,这次整治行动还对非法套牌、“大吨小标”的外挂车辆进行整治。贵阳市车管所从即日起,将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一、对原在我省上户,后通过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转籍至外省(市、区)的外挂车辆,凡在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主动提供非法转籍前的车辆信息,经我省市(州、地)以上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的,无须提供车籍档案。二、对购车后直接采取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在外省(市、区)上户的外挂车辆,凡在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主动提供车辆购买时真实手续或凭证,经我省市(州、地)以上公安机关刑侦支队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可到实际车主户籍地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三、对于我省单位或个人在外省(市、区)以按揭形式购买但尚未付清贷款的外挂车辆,可暂缓办理回籍手续,暂按调驻车辆进行管理,车主应当主动到我省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缴纳有关费用。
同时,2007年9月1日以后,对原在我省上户,后通过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转籍到外省(市、区)仍在贵阳市长期行驶的外挂车辆,我省交警部门将按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