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整治外挂车辆,8月31日前“主动投案”从宽处理
金黔在线讯为防止我省车辆交通规费流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外挂车辆专项行动。昨日,贵阳市交警部门行动已经展开,并提醒,凡在8月31日前主动“投案”的车辆将从宽处理。
据悉,此次“外挂车辆”的界定为:在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但长期在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使用的载货类机动车,即认定为“外挂车辆”。整治行动要求,外挂车辆必须于2007年8月31日前,按规定转回我省登记注册,悬挂我省号牌。9月1日以后,对原在我省上户,后通过套牌、改型等非法手段转籍到外省(市、区)仍在贵阳市长期行驶的外挂车辆,将按无牌无证车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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