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兴冲冲地打算收房,然后利用临街商铺的优势开一家茶馆,没想到建好的商铺竟然比马路低了半米。“做生意都讲求步步高升,我们不要求比地面高,但也不能步步走低吧。”昨天,代先生等几个等着收房做生意的准老板来到现场,当街丈量商铺的“海拔”高低。
现场
低洼商铺让准老板伤神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东四环外的沿海赛洛城。在二期商铺门口,代先生等准老板告诉记者,这就是他们花重金购买的商铺,没想到竟然比外面的马路要低一截。
记者看到,二期B20楼的商铺门口有一条刚竣工的马路,与代先生等人购买的商铺在同一侧的还有几栋楼。代先生表示,这是一期的房子,但商铺就与马路一样高,他们过来看房子的时候就参考了一期,二期的另一个楼也与地面一样高,根本没想到自己的房子会突然矮下去,比马路低了。
从远处看过去,整个一侧的商铺都在一个平面上,但代先生购买的B20楼比其他楼的地面都要下沉一些,前面是一个升高的花台,紧挨着比楼地面高的马路。“走到别的商铺面前特舒服,一走到这儿心突然就掉下去了,越走越低啊!”代先生抱怨说。
进入自己的商铺,代先生发现外面的地面竟然与自己的窗户同高,绿化带栽种的草都遮住了窗户的一部分(见图)。“这哪里是一层商铺啊,这完全就是一个半地下室啊。”
业主
400万买半地下室心不甘
代先生称,他2006年年底来购买商铺,当时售楼小姐带着看了沙盘,自己以1.8万元每平方米的均价买了200多平方米的商铺,花费将近400万元,准备等收房子以后开一个茶馆。另一个业主席女士也表示,她和父亲前来购房,父亲辛辛苦苦挣的钱全都花在里面了,本来打算投资,现在买了一个窝心的商铺。席女士说,花那么多钱买一个半地下室他们心不甘。
在代先生等人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提到商铺地面高度。代先生认为,他们购买的是一层商铺,与马路齐高应该是一般规则约定的,就像房子要有窗户和门一样是一般规则。“这应该是开发商的设计出了问题,修市政马路和商铺地面高度规划时出了问题。”
开发商
应该是沟通出了问题
对于代先生等人的问题,负责销售的边小姐称,自己卖房子的时候并不知道地面会低,也是现在才知道的,而且她们卖房子并没有培训过类似内容。记者随后联系到负责销售的经理蒋先生,他表示,开始销售B20楼的时候并不知道比马路低,现在他们翻出图纸发现,规划设计这块地比其他楼要下沉50厘米左右。“这可能是开发商与销售的沟通中出了问题,没有明确这块地低。”
对代先生等提出退房的要求,蒋先生称,这似乎并不构成退房的条件,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降低花台高度,打开门洞等。
律师
售楼时未告知属违法
北京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的王凯昕律师认为,合同里未约定该事项,业主们并没有理由要求退房,但开发商早期有规划,应该在销售时告知购买者。如果没有告知,属于隐瞒了订立合同的重大事项,业主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式。
晨报记者 周萍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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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