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刘先生乘坐北京300路内环公交车时,被甩下摔成重伤。之后,他将北京公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刘先生6.7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3000元。
去年1月13日晚,55岁的刘先生在草桥站乘坐300路内环公交车时,还没上去就因司机提前关门而被车门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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