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针对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陈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部分岛内学者昨天表示,解释的法理内容并未解决“公务机要费”的争议,将来检辩院的攻防审理,恐将策略性进行对己方有利的解读。
据报道,台湾“法学会”昨天举办研讨会,解读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文”,会议由前“司法院大法官”苏俊雄主持,希望外界从多面向看待此次“解释文”。
在研讨会中,台湾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林明昕以公法的立场表示,“六二七号解释”为“公务机要费”所引发的争议,从“解释文”中可以看见大法官不对个案提供具体的答案,仅从通案的刑事豁免权、“国家机密特权”提出讨论,抽象表示其权威的见解。他认为,如此没有对个案解决提出终局裁判的争议解决方案,仅以“不沾锅”的心态通案函示,没有积极有效的解决,只是造成“机关争议更争议”而已,这也是“六二七号解释文”最大的败笔。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助研究员黄国昌教授也认为,“大法官释宪文”与他的期待有所落差,“不知道是怯懦还是智慧。”他原本希望“释宪文”可以对“公务机要费”的诉讼程序有所厘清,不过,现在只能看下级审法院的法官如何发挥智慧了。
与会的“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陈英钤认为,整个“大法官”解释的风格以高度的共识隐藏高度的歧见,以及“视若无睹”的风格与传统。且没有承担起应该有的责任,将会留下后遗症。法官与检察官将会各自解读,“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他认为,“大法官”应该解释清楚检察官与法院可能侵犯“总统”刑事豁免权、“国家”机密特权时,应有的作为。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赖杰表示,“大法官”可能也不想太积极的介入个案,甚至是一种命令下级法院的方式,指导应该如何审理。“高等法院”组成“特别合议庭”将来在法理基础上与救济上恐将会引起争议。“高等法院”与“司法院”将来要如何配合成立“特别合议庭”的配套措施,以落实“大法官”的善意,达到尊崇“总统”地位的功效,令人质疑。
今年1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期间,被检方认定犯有贪污罪嫌的陈水扁指使其副幕僚长卓荣泰向台“司法院”提出“释宪”声请,以拖延阻碍“公务机要费案”的审理。6月15日,台“司法院大法官”作出了有利于陈水扁的“释宪”,认为其享有“机密特权”。由于台检方在侦办“公务机要费案”以及台北法院审理该案时,屡次受到陈水扁方面以保护“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因此,台媒认为,此次“释宪”可能对该案造成极大的影响。国亲两党则对此表示遗憾,认为“大法官”没有作出公正的“释宪”。(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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