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丁艳芳从5月30日的认沽权证暴炒开始后,交易所的警示、券商的创设都没能令暴炒降温多少。与此同时,一些知名证券类网站的股票论坛里,冒出了不少误导性的言论,不但抛出“游资与创设机构博弈”的理论,还指责“券商创设违反相关规定”。
招行沽权成忽悠重点
在一些知名证券类网站的股票论坛里,近日出现了一些误导性的言论,“招行CMP1距离5.48元的行权价还差40%,因此它的上升空间非常巨大”、“私募与创设认沽权证的券商博弈,逼迫券商以更高价格买回抛空的权证,”、“上交所规定,权证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此条款意味着2007年3月1日以后所有券商创设的580997都违反了这条规定”。
曲解认沽行权价概念
关于第一种招行CMP1离行权价还有40%空间这个说法,明显是曲解了认沽、认购以及行权价的概念。就拿招行CMP1为例,其认沽行权价5.48元意味着持有1份招行CMP1的投资者在今年8月27日的权证行权期内,有权以5.48元将自己手里的1股招商银行卖给认沽权证的发行人,而现在招行A股和H股股价都稳定在22元上方。未来三个月,不论股市走牛抑或走熊,招行跌到5.48元都无异于痴人说梦,如今认沽权证还能维持在3元以上,唯一的解释就是游资以疯狂炒作的赚钱效应来吸引博傻跟风。
创设券商不可能被逼空
至于第二种,私募与创设券商搏弈的讲法也很离谱,以仅存的五只认沽权证超低的行权价来看,创设券商不存在被游资逼空的可能。
比如,招行CMP1最初上市时的数量为22.41亿份,截至6月15日已增加至34.86亿份,多出来的12.45亿份都是券商创设而来,而且创设潮还在继续,单是上周五中信、平安、招商等9家券商就同时宣布继续创设。在权证到期谢幕前,券商没有义务从二级市场买回过去抛售掉的权证。举例来说,A券商创设了1亿份招行CMP1,在8月24日前以3元的平均价抛售出8000万份,剩下2000万份可申请注销,另外8000万份就等待权证持有人选择是否行权。如果有人愿意行权,即A券商以5.48元的低价得到1股招商银行,再减去抛售权证时拿到的3元,A券商得到1股招行的成本仅2.48元。如果无人行权,抛出的8000万份获得的2.4亿就是净赚。如此包赚不亏的生意,私募如何逼空?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招行CMP1最后不但没跳水,反而以100元谢幕,也不会令创设券商产生亏损,只是券商抛得再高些可以赚得更多而已。
券商创设无违规之处
第三种“券商创设违反相关规定”说法则是错误引用。上证所2005年7月18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是关于申请上市的权证应符合的六个条件,其中的确有“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规定,但这是针对权证新品种申请上市的。而券商发行的只是与老品种条款一致、以同一个名称代码交易的权证,并不是单独的新品种,而且该《暂行办法》的第29条已经列明“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具体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这也明确表示了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券商创设。
网上的部分言论错误地认为,招行CMP1的存续截止日是今年9月1日,券商在今年3月1日以后创设出来的招行CMP1距离最后的到期日都不能满足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这个要求。但无论是法规本身还是其它权证被创设以及其后谢幕的案例均表明,券商创设出的权证并不需要存续满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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