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6月18日电(记者肖遥)吉林省旅游局、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四部门近日发文规定,今后省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举办会议和展览等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受委托旅行社应是设立在省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还应为公务活动建立专门档案,将旅游合同、与地接社的往来确认文件及意见反馈表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国内公务活动的档案需保存2年,出境公务活动的档案需保存3年,省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对公务活动委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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