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王哲)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创建“平安哈尔滨”决议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4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平安哈尔滨”的决议》以来,市政府及有关方面把创建“平安哈尔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紧紧围绕《决议》提出的抓好“四个创建”、营造“五个环境”、形成“六个机制”的要求开展工作,使创建“平安哈尔滨”工作扎实推进,公共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高,保障了哈尔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创建“平安哈尔滨”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加强创建“平安哈尔滨”工作机制和体制建设,探索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创建“平安哈尔滨”同依法治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严打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特别要注意解决群体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形成各方面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会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提高创建“平安哈尔滨”的整体工作水平,为促进哈尔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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