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许兆谦)常州一消费者一次从某大型超市购买了羊绒被126条,经检测,羊绒被中竟然没有羊绒成分!这位消费者后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货,并按消法规定的“假一罚一”的原则赔偿。
据原告施某诉称,今年3月15日,他在常州某大型超市购得“远梦”牌天然羊绒双人春秋被126条,单价为299元,合计37674元。该产品上标明羊绒30%、羊毛70%。随后,施某委托质检部门对该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该产品中没有羊绒成分。施某认为,该大型超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出售假冒产品,应按消法规定承担退货及赔偿责任。
今年5月,施某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向超市退货,并判令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37674元。而被告超市在庭审中则辩称,原告以索赔为目的购买商品,原告一次购买126条春秋被超出一般个人需要。而且,原告未对自己的购买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因此原告不是消费者。
针对此案,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消法中最为著名的规定后来造就了王海等一大批“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者。他们被部分商家称为“刁民”,却被民间誉为“打假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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