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李春璞)昨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院长令,对欠债不还、拒不偿还执行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同时,严禁这些单位和个人进行高消费。
据悉,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共7家,分别为:株洲市清水水泥厂、株洲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配厂、株洲市芦东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株洲市南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正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曝光的个人共8人,执行标的共计1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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