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公司”)正在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
一、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二、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在我公司所属全国各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全部客户。
三、批量转换实施日:2007年6月22日。
四、批量转换具体安排:
1、我公司已与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指定其为存管银行,您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家银行作为您的存管银行,并在2007年6月20日之前,请您本人携带相关证件亲至我公司相关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
2、若您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我公司将视同您认可本公司的选择。我公司将本着服务客户、方便业务的原则,为您指定相关银行作为您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后:
1、原有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和兴业银行银证转账对应关系成功转换的合格账户客户,在我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可以进行交易和银证转账,期间客户应至开户证券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逾期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客户,我公司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施日后即可开始办理签约手续,针对未签约客户暂停“证券转银行”功能的具体时间我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2、除银行认可的合格账户客户外,其他所有客户账户,在实施批量转换后,其证券交易可以正常进行,客户需及时至开户营业部补齐资料,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约手续,并在相应存管银行办理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的转账。若为机构投资者,则须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及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转账。
3、未在我公司指定交易和近期未实施证券交易的休眠账户,我公司将限制其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详情请咨询相关营业部。
六、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1、客户(包括个人和机构)应携带相关资料,先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身份确认的相关手续,然后至相应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签约以及开通手续。
2、个人客户应携带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机构客户应携带的资料: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等相关资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公司特别提示客户,在2007年6月21日前(含当日),请按原银证转账方式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八、为确保最后一批客户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2007年6月22日,我公司所有客户账户将限制其实施银证转账,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九、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联系所在营业部或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jzq.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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