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央企挪巨资炒房炒股 八家银行监控不力受查处
法制网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辛红 记者今天从银监会获悉,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因挪用信贷资金逾三十亿元进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八家银行分支机构对此监控不力而受到查处。
年初,银监会根据线索调查发现,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明,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该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六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招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贷款直接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五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汇至招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
据悉,银监会目前已对交行、北京银行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对交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并对该支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并责成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两家企业进一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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