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庆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庆辉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至2006年,张庆辉利用其担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四川通安数码信息产业公司、四川省奥贝尔视讯有限公司的请托,在绵阳城市交通监控指挥系统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方面为上述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两公司贿赂23.7万元。
法院同时还查明,1992年以来,被告人张庆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公务配备用枪范围外,且无民用枪支配置资格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得各类枪支5支、民用子弹350发,存放于自己家中,用于打猎、射击娱乐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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