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王哲)为发挥气象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黑龙江省将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减轻和避免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昨天,由省气象局起草的《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人口密集区要建电子显示屏随时播放灾害预警
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时间较短,具有突发性特征,往往让人们猝不及防,危害性大。为此,《条例(草案)》要求在城市和农村人口密集区、经济开发区、农村中小学校、旅游名胜区、交通枢纽和灾害易发地区,建设电子显示屏、语音传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各级气象台(站)在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干旱、大风、冰雹、沙尘暴、雷电、大雾等灾害性天气行将发生时,必须立即以天气预报的形式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气象灾害防御,重在预防。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气象部门还应开展气候监测、分析和评价,为各地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对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以防止这些项目不能抵御灾害甚至加重气象灾害的危害。此外,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检测维护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级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
气象灾害应急是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重要环节之一。对此,《条例(草案)》首先在第二十二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作出了规定,进而在第二十四条对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单位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或者疏散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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