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打“拼车”引发争议,收点油钱要重罚3万以上被疑执法过严
“打的太难,买车太贵,公交太慢,不如邻居一起拼车。”目前,广州与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一样,出现了共同分担私家车费用上下班的“拼车”一族。
广州市交通部门强调:非法营运成立的条件是以双方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来认定。司机、拉客仔直接收取乘客、货主车费;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以其他方式(如计入货物、服务价格的)间接结算车费都视为营运行为。
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此消息一经传开,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认为拼车上下班是件实惠的事情,如被打击查处,会带来很多麻烦事,如坐公交车难的问题就不好解决,经济方面也会受损失。
许多市民表示,认同政府严厉打击私家车搭客赚钱的行为的同时,应该对车主拼车加以区别对待,目前广州交通出现公交拥堵、车速缓慢、出租车难打等许多难解决的问题,小区业主拼车出行未必不是一件减轻道路压力、减轻出行成本的好方法。
面对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广州市交通部门有关负责人不得不做出回应,通过媒体指出: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的重点并非私家车业主的拼车行为,而是长期、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至于私家车的拼车行为,很多都是偶然的行为,只要是免费的,熟人之间的搭乘,就并非交通部门的打击对象。
但针对“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这一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其分界焦点应该落在车主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搭客。如果搭乘顺风车的费用是为了车主收回成本和车辆损耗,即便是略高一点,都是属于合理的劳务支付,简单定为非法营运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不足。
如果遇上交通事故,处理起来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具体的过错方。至于提供拼车的司机是否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这一点在民事认同上很难界定。拼车本来就是自发性的行为,只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都不应干涉。
据法制日报
国外如何看“拼车”
“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
而英国伦敦继2003年推行“收费治堵”政策后,又开始向全国各大城市推广“多人共乘车辆专用道”(一般称为“拼车专道”)。“拼车专道”是指设在公路上的一种快速车道,通常在最左边,车里有两人以上(包括司机)才能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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