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近日,住在广州番禺的毛先生比较心烦,因为,他与小区里三个朋友拼车往市中心上下班已有三个多月了,近期,广州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因此,开车的黄某不敢让毛先生等人拼车上下班了。
作为一种方便、经济、快捷的出行方式,拼车早就在一些发达国家存在,并一直受到政府的鼓励。这是因为,拼车既节约汽油,又能减少尾气排放,还充分利用了现有交通工具,有利于减少交通拥堵,缓解公共交通的压力,能使拼车族节约不少出行成本。那么,广州交通部门为什么反而打击拼车现象呢?笔者以为,这是因为一种落后的管理观念在作怪,决策不科学,不透明,又不虚心听取民众的意见。
笔者认为,我们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合理,应否存在,应该鼓励支持,还是应该禁止打击,固然有很多标准,如社会伦理、传统习惯、法律法规,但这些能否发挥积极效用,都不能脱离一个底线:三不原则——不危害他人,不危害社会,不危害国家。具体到一项管理上,还要看是增加了民众的福利,还是损害了民众的福利。
诚然,私家车载客涉嫌牟利违法,而且与合法营运的车辆形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确实需要打击,这也是广州交通部门打击私家车搭客的依据。但我们应该看到,一个社区内的朋友、邻居之间固定的拼车上下班现象,即使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也不应该归为此类。如果以上述三不原则评判拼车现象,可以发现拼车不但无害,反而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有利。因此,广州交通部门的一刀切,既不是科学的管理,也缺少了民意基础,与中央提倡的节约型社会背道而驰。
此外,一个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一个发达的自治市民社会作为基础。如果政府事事皆管,即使殚精竭虑,也难以管好,管不过来。因此,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地干涉民众的选择自由。否则,不但有可能阻碍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成熟,损害民众的社会福利,还会损害了社会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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