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浏)昨日,市物价局向各区(市)县发出了《关于成都市道路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对我市道路货运交易市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普通车(10米以下)6元/次;
中长车(10-13米)8元/次;
加长车(13-17米)10元/次;
超长车(17米以上)15元/次。
以上收费8小时为1次,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新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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