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彦刚实习生林青)6月19日,在西安市教育局召开的贯彻《义务教育法》规范办学行为座谈会上,为警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西安市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本报及其他新闻媒体曝光的西安市第八中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违规招生和收费行为的查处情况,向在座的区县教育局局长和部分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
通报说,2007年5月20日,《三秦都市报》报道了西安市第八中学违规招生考试、收取费用,分重点班和尖子班等问题,立即引起西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日市纠风、教育部门和碑林区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从2007年3月2日到30日期间,该校先后组织4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择校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约680人,录取256人,并分2个尖子班,3个重点班,分别向录取学生收取3000元-12000元不等的择校费,共收取现金156.1万元,未向学生和家长开具任何票据。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西安市碑林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时处理,决定对西安市第八中学领导给予免职并调整,对该校违规招生收费情况在全区给予通报批评,清退所收的所有费用,对学生进行妥善处理。
2007年5月15日,陕西电视台报道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违规招生、收费的问题,引起省上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省、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5月16日,由陕西省、西安市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太白校区进行调查。经查,媒体报道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实际是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的太白校区,为民办学校,该校于4月9日和4月12日,两次通过校外辅导班的推介,招收初一新生94名,其中向45名学生家长收取了13000-18000元数额不等的学费,共收取现金70.4万元,除其中3万元用于学校周转外,剩余的67.4万元以会计、出纳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调查中还发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和附中太白校区,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学校,附中属事业单位办学,附中太白校区为民办学校,日常教学中两校公办、民办互不分,部分管理人员相互兼职,学生混合编班,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前该校有关问题省上有关部门正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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