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侯永杰记者宁军)以堂兄和自己的女朋友发生关系为由,堂弟纠集他人逼迫堂兄写下30万元欠条,并拿到了6.2万元。随后,其在北京继续向堂哥索要钱时被北京警方抓获。昨日,记者了解到,堂弟因敲诈勒索罪一审获刑4年。
2006年12月14日凌晨1时许,34岁的河北康保县村民贾义(化名)伙同王某等五人(均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龙腾网吧内,将44岁的堂兄贾明(化名)强行拉至面包车内,以其与贾义的女友娟娟发生关系为由,殴打贾明,并逼迫其写下一张30万元欠条。
当日上午,贾明将银行卡内的6.5万元人民币取出,并交给贾义6.2万元。贾明随后到北京,贾义再次给其打电话索要10万元。同年12月23日,贾明将堂弟约到北京海淀区北沙滩桥取钱时,贾义被警方抓获。但6.2万元赃款已被挥霍。
据了解,在案发当天,贾明曾给堂弟写了一张书面材料:“我在北京某某加工厂时,将娟娟在车里强奸了一次……我愿用经济弥补我所做的坏事。”另外还有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我贾明强奸娟娟造成的一切后果,愿用30万人民币补偿。已付陆万伍仟元,剩余10日内付拾万元。”
贾明称,事发后他回到北京并向当地警方报案。由于事发地在西安,他又返回西安,到公安雁塔分局鱼化寨派出所报案。贾明称30万元的欠条是自己被逼迫写的,他和娟娟发生两性关系也是两人自愿的。
雁塔区检察院认为,贾义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雁塔法院日前审理后认为,贾义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贾义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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