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轶珺针对日益增加的证券纠纷,市高院、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首次联合进行证券风险防范的大型调研。根据调查结果,昨天下午,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常务副院长齐奇向外通报了本市证券市场凸现的8大风险,主要表现为: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交易风险、委托理财产生的法律风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信息披露风险、购买权证等新型产品的风险、国债回购时的风险、证券公司破产后的风险。
证券公司为被告案234件
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证券纠纷案件547件,其中约60%的案件集中在高级法院和两个中级法院。诉讼标的额达101亿元。其中,证券公司作被告的占相当比例,证券公司为被告的234件,占73.4%,大多数涉及北方证券、闽发证券等风险券商。
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
根据调研结果发现,本市证券市场风险多多,其中最突出的是敏感类资金违规入市交易风险。敏感类资金主要包括社保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工会职工互助基金、信托资金、国企资金、教育基金、卫生基金、公用事业资金等。据统计,在上海法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到敏感类资金的运作问题。
委托理财案“独占鳌头”
此外,在各种纠纷中,委托理财案件“独占鳌头”,占法院受理证券纠纷案件的三分之一。在一些“保底协议”中,一般都有“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而对该类合同条款的效力,法院在审理时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这就造成了“保底条款”不保底的事实,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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