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出“老千”给他一“猎刀”
两民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领刑
金黔在线讯因怀疑对方在“铺金花”时“出老千”,两名来筑务工人员与赌友发生争执,提刀将赌友杀伤致死。日前,贵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这两名民工判刑。
37岁的黔西县农民刘应兴、22岁的水城县农民周兴贵与被害人杨某都是来筑打工人员。2006年10月7日凌晨零时许,3人在后巢乡望城坡望城巷一民房铺金花。刘应兴、周兴贵“屡战屡败”,两人怀疑杨某在洗牌时“出老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开始打斗。其间,刘应兴用随身携带的猎刀杀伤杨某左大腿,随后逃离现场,周兴贵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于2006年11月27日在黔西县一酒楼将刘应兴抓获。
法院查明,刘应兴早在1992年8月1日就因犯抢劫、盗窃罪被黔西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认为,刘应兴、周兴贵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应兴既是主犯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一审判决刘应兴无期徒刑,周兴贵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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