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部19日举行“5·12”碰撞事故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国海事局与韩国中央安全审判院就5月12日韩国籍货船“金玫瑰”轮与圣文森特籍货船“金盛”轮碰撞事故的原因及调查结论完全达成共识。
中韩联合调查组中方组组长、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王金付公布双方对事故原因的调查结论如下:两船在雾中航行时,未能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保持正规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正确判断两船之间业已形成的碰撞危险并及早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是导致两船碰撞的主要原因;两船避让措施不当,是导致碰撞的次要原因。
两国调查组对船舶及所在公司碰撞后的行为及责任也形成了一致意见。王金付公布如下:
“金盛”轮在事发后,虽然先后向本公司报告,并向大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申报海事签证,但未及时向事发地海事主管机关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该轮未履行救助义务,擅自驶离事发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王金付强调,对“金盛”轮的行为和责任,由中国主管机关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金玫瑰”轮在事故发生后,全环海上遇险安全通信系统和无线电应急示位标均未发出应急报警信号,有待调查组韩方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后认定责任。
中韩调查组还查明了关于“金玫瑰”轮救助行动延误的原因。双方认为,“金盛”轮及所在公司未及时向当地主管机关报告和“金玫瑰”轮未发出应急报警信号,是延误救助行动及时开展的直接原因。
5月12日,“金玫瑰”轮和“金盛”轮在渤海水域发生碰撞,造成“金玫瑰”轮沉没,16名船员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立即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
5月22日,韩国中央安全审判院首席调查官金钟义一行4人抵达大连。此后,韩方人员参加了中方组织的事故原因专家分析会议。中方将此次事故的全部调查证据、包括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记录资料均提供给了韩方。中韩双方调查组人员共同进行了现场勘查、分析,对“金盛”轮有关船员进行了详细询问等调查取证工作。
6月15日,中韩事故调查组组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与大韩民国中央安全审判院联合调查会议纪要》。(记者 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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