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一火锅店为搞店庆
“现场宰杀鳄鱼”招揽食客受罚
本报6月20日讯 (记者 李吉毅)“独家引进晋城,首条鳄鱼现场宰杀……”6月18日开始,晋城市的许多手机用户都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原来,为迎接店庆10周年,市区内的一家火锅店突发“奇想”, 推出全新创意的“鳄鱼锅底”。让火锅店没有料到的是,这一“怪招”在招来众多食客的同时,也换来一张当地渔政管理部门的2000元罚单。
宰杀鳄鱼为搞店庆
6月18日,一家坐落在泽州南路路东的火锅店门前,“晋城首条鳄鱼免费吃”的大型红色条幅格外显眼。
当天中午,记者接到举报后,来到该火锅店。贴有“鳄鱼观赏区”字样的不锈钢铁笼内,一条身长近两米的鳄鱼被用红色胶带纸将嘴缠绕。看到有人围拢过来并不时用相机、手机拍照,鳄鱼有气无力地睁开了眼。据火锅店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鳄鱼店内共有3条。“要想看宰杀鳄鱼的话,晚上7时准时在二楼进行。”工作人员还说,该店所售鳄鱼肉串价格不菲,每串6元。据工作人员说,摆放的鳄鱼名为“泰国湾鳄”,为世界上体型最大的鳄鱼,在泰国是一种“食用类鳄鱼”,“是几天前从广东空运到晋城的”。
招揽顾客却换来罚单
昨天下午,晋城市水利局渔政监管站执法人员闻讯前往该火锅店检查。根据国家《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相关规定,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均需领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证》《特许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而作为购买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必须事先持上述有效证件前往当地渔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据执法人员介绍,在我国鳄鱼属二级保护动物,如出售与此有关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在当地渔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还须经省级渔政部门批准。仅能拿出广东方面提供的《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该火锅店,显然已触犯国家的相关法律。为此,执法人员当即向该火锅店处以2000元的罚款。渔政执法人员透露,其实该店所引进的鳄鱼并非“晋城首条”,早在2005年就有与鳄鱼有关的经营活动出现,该火锅店的广告不过是吸引顾客的招数罢了。而用“现场宰杀”的血腥场面来吸引食客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不道德”之举,实不可取。
今天上午,当记者前往该火锅店时,刚挂了3天的“晋城首条鳄鱼免费吃”的大型红色条幅已没了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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