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梁山,成为北京市第一位因管理“公积金”渎职而被判刑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山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梁山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介绍,梁山于2004年4月至12月间利用其负责审核、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操作流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明知刘某等人提交的37份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符合规定,仍擅自予以审批,并违反规定放贷,致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376.2万元被骗,其中部分贷款未能收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其间,梁山还收受刘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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