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是为了解决和改善市民的住房需求。近年来,我市享受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多是政府公务人员或者高收入职工群体,中小私营企业的职工受益面偏低。昨日,我市召开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会议提出:将加大对拒交、欠缴单位执法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益。
公积金使用率低
据了解,覆盖面较窄、资金运用率较低,是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薛华锋介绍,按市统计局调查,我市共有法人单位约4万多户,除去农村中的村委会、村办学校、乡镇企业外,应建应缴公积金的单位大概在2万多户左右,而目前建立公积金的单位仅有7032户。另一方面,公积金的存贷比还比较低,大量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不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薛华锋指出,造成公积金覆盖面窄、存贷比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管理、使用等规定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和职工虽已缴存公积金,却不掌握住房公积金的种种好处。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也不知道运用《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缴存职工可举报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规定,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非新设立的单位在办理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以后,原则上应从1999年4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月起进行补缴。对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行必要的处罚。
自3月份以来,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通过邮局向20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小私营企业下发了《告知书》,年内将向5000家单位发放《告知书》和《限期缴存通知书》。对于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公积金中心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仍拒不执行的,将联合财政、审计、监察、工商、税务、法院、银行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更深一步的查处。对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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